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园区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7年02月17日 00:00:00tz99浏览量:365次

琼府办〔2015〕4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园区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园区人才服务管理改革

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新我省人才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口国家高新区进行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通过先行先试,探索和建立便捷、高效、优质的人才服务管理新体制,以点促面,努力破解人才匮乏制约我省园区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海南绿色崛起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突出“政府协调服务,企业自主管理”的功能定位,树立“解放思想、科学谋划、突出特色、高端引领、先行先试、稳妥推进”的建设理念,努力探索有利于园区发展的人才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为推进我省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和人才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发挥试点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二、目标任务

坚持“健全平台、提高效率、规范标准”导向,采取超常规的支持措施,在人才服务管理、引进培养、评价发现、激励保障等方面进行大胆试验和创新。力争通过5年努力,重点围绕互联网产业、健康服务产业、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及海洋工程、现代农业、生物制药等产业,创新人才服务管理政策,建设和完善各类人才工作和生活环境的软硬件设施。两个园区各引进掌握关键性技术创新研发团队50个以上,引进高层次人才500名以上,引进海外技术、管理人才500名以上,实训培养技能人才10000名、大学生10000名,孵化培育20家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企业。打造海南人才数量聚集度高、人才智力贡献率大的人才高地,培养人才环境开放度强、与产业发展融合度好的企业孵化基地和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的实训基地,“一站式”政府高效行政服务、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人才服务发展示范园区。

(一)探索和完善政府指导、企业管理、市场配置的人才服务管理模式。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创新园区人才服务管理政策,加强人才政策帮扶,整合省、市县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人才服务职能,列出人才服务管理清单,理顺跨地区、跨部门的服务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人才政务服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激活园区在人才服务管理中的活力,在人才市场服务方面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人才服务管理机制更加灵活,形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现代人才市场服务管理体系。

(二)探索和完善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围绕园区优势产业,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和完善企业招聘人才、项目合作引进人才、创业平台聚集人才、实训培养发现人才、以才引才等多渠道人才引进机制,加大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尽快吸引和聚集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整合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集团的教学科研资源,采取“园区+院所”等模式,创新和加强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开展“定单式”服务,着力打造专业对口、适应力强的专业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三)探索和完善社会化、多元化的人才评价体系。打破政府评价人才的单一局面,推行基础研究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应用研究由市场决定为主的分类评价方法,立足企业用才需求,推进人才评价创新试点,给予企业更多的人才评价自主权。通过培育或引进社会人才评价中心、技能鉴定机构、猎头公司,探索建立起符合企业用才需求、凸显创新创业人才特点、体现人才市场价值的人才测评体系,便于企业发现、识别、评价和选用人才。

(四)探索和完善体现价值、激发活力的人才激励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使事业的大门向创新创业人才敞开,使工资收益政策向骨干人才、贡献突出的人才倾斜,实现知识向成果、资本的转化,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不断优化人才工作、生活环境,完善户口、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配套服务保障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推进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协调领导,建立起省、市县职责明确、行政高效、协调一致的人才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海口海关及海口市政府、澄迈县政府、海南生态软件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各1名负责同志任成员,同时各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具体的联络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宏观人才政策,围绕人才公共服务效率、人才政策运行环境等难点问题,统筹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方面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任务是监督落实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加强日常调研指导,做好省、市县职能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及试点园区人才服务管理改革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大胆创新,充分授权。树立“一切为了人才发挥作用”的理念,解放思想,大胆试验,勇于创新,我省先行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同时放到两个试点园区试行,在试点园区内设立政府授权、市场化运作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负责试点园区内人才公共服务工作,受理经授权的人才服务管理审批事项。

授权权限及需要改革或试点的政策,由联席会议结合试点园区发展情况讨论决定。海南生态软件园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人员配备由海南生态软件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需要统筹落实,海口国家高新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人员配备由海口市统筹解决,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

(三)提高行政效率,实施“一站式”服务。在海南生态软件园建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受理,职能部门网上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监督落实自下而上的审批、服务运行机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为各层次人才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实现“用一张网,进一次门”的“一站式”服务。海口国家高新区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政策及审批、服务运行机制由海口市根据权限另行制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加大支持力度,为试点园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海口市、澄迈县要统筹规划试点园区建设资源,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预算,按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认真协调解决试点园区人才看病就医难、子女入学难、交通信息不畅、周边环境差等问题,不断优化美化人才工作生活环境。海口市要优化老城经济开发区与海口市区结合部及海口国家高新区内各园区周边的公共交通网络,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建设,为试点园区发展创造便利的外部环境。

(五)加强督促检查,考核绩效、落实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和完善试点园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平时督促检查和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加强日常督办落实,做好人才服务管理工作的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附件:关于推进海南生态软件园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十六项政策

附件

关于推进海南生态软件园人才服务管理

改革试点工作的十六项政策

一、落户政策

被试点园区用人单位合法聘用,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办理落户的,当地公安机关应予以办理:

(一)具有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获得本科以上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之一、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选择在海口市、澄迈县落户,由所在市县公安局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一是有合法固定住所(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落户申请人,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二是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三是无合法固定住所且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辖区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二、创业融资政策

健全试点园区内人才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创业融资体系。

支持引进风险投资资金,在试点园区设立担保公司、银行分支机构等为创业团队提供融资担保和优惠贷款等服务。

三、财税扶持政策

海南省、澄迈县财政及试点园区专项资金应优先支持引进人才创新创业。试点园区企业通过中介公司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由澄迈县按照核定中介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还可按《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等文件享受相关财税扶持政策。

对引进人才(团队)新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引进人才(团队)成员被确认为我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按琼发〔2009〕6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已享受相关优惠待遇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海关等部门对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企业与科研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境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符合《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和《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列名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四、 企业股权分红激励政策

鼓励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提取净收益的50%-80%,用于一次性奖励有关科技人员或团队。

五、创新创业场所补贴政策

2015年至2020年,省财政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额度给试点园区,由试点园区集中帮助园区内企业解决办公场所。

试点园区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由就业专项资金或一般预算安排的促进就业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

六、鼓励就业政策

试点园区中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具有本省户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15年底。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

试点园区用人单位聘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2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

七、培训、见习补贴政策

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园区结合产业发展需要,每年做好预算申报,由省财政核定后单列支出。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不同的职业(工种)类别分类制定和执行。

在试点园区入驻企业设立见习基地,为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助标准为其实际月工资的4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月8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100元/人·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八、住房政策

将试点园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澄迈县保障性住房计划统一考虑,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和补助资金。

按照澄迈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政策,对符合租住的引进人才可实行优先供应。外籍引进人才可参照居民购房相关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

引进人才应按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仍继续工作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用人单位应按引进人才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但月缴存额不能超过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公布的当地最高缴存基数。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外,外籍引进人才在离开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引进优秀海外人才、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按《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住房有关补贴政策执行。

九、教育发展政策

在试点园区建立优质的、覆盖幼儿教育、小学初中、高中的教学体系,满足试点园区内居民和企业员工对子女教育的要求。

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需要办理转学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受理。

十、医疗政策

在试点园区建设相应规模的综合性医疗机构,以满足试点园区居民和企业职工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引进人才符合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的,相应享受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

十一、社保政策

引进的外籍人才按照国家《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第16号令)执行。引进人才已在异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0〕51号)执行。

引进人才没有转移社保关系,且能提供在异地当期缴纳社保有效凭证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按规定可不在园区所在地参保缴费。

十二、居留与出入境政策

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对试点园区内企业中参与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工作的外籍科研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提供如下出入境便利:对需多次临时入境外籍人员,可根据需要由聘请单位申办有效期1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即访问)签证,如需延长,可以续签;对需在琼长住人员,可根据需要签发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在该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多次往返);对符合条件申请在琼定居(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尽快受理、审核并向公安部申报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即绿卡)。

十三、优化职称评定服务

授予试点园区管理部门优势产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评审标准按照海南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引进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按照《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琼府〔2006〕47号)执行。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考试)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一政策。

十四、建设现代化人才服务管理体系

加大政策指导和支持力度,在试点园区内建立完全实现市场化运作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或引进社会人才评价中心、技能鉴定中心、猎头公司,建立起功能配套齐全、服务周全、办事高效、专业性强的现代化人才服务管理体系。

十五、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

支持建设试点园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试点园区人才服务中心下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面向试点园区内各类人才服务,为引进人才提供居留证、外国专家证、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项目申报与奖励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可受理各类人才服务审批事项,具体承办授权事项,代办需审批事项。

设立网上人才服务平台,“用一张网”把各职能部门连接起来,实现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打造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

十六、建设用地

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澄迈县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试点园区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保障。区内贯通干道及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大交通项目的,可申请使用省预留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指标。澄迈县要优先保障试点园区用地需求,同时督促其加强土地集约利用。

试点园区土地公开出让时,引导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和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进驻。对实验室、科研院所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依法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可根据项目需求由政府建设,可以租赁方式提供使用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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