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万城城区客运三轮摩托车退市整治的通告

2016年11月14日 00:00:00tz47浏览量:407次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万城城区客运三轮摩托车退市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万城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变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切实改善城区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万城城区客运三轮摩托车整体退出营运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风采车在限制的时间和范围内行驶。限制行驶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前,早上7时—晚上10时;限制行驶范围为东至:老医院门口--纵一路--环市一东路--万洲大道;南至:老医院门口--红专东路--红专中路--红专西路--万安大道--长丰高速路口;西至:邮电新村交叉路口--人民西路--建设北路--城西路--环市二西路;北至:万洲大道和望海大道交叉路口。2017年4月1日起,万城城区所有街道全面禁止风采车行驶。

二、对退市的风采车予以适当的补助和奖励。补助和奖励对象为2001年至2003年期间登记入户并完备营运手续的风采车。2016年12月1日前,主动上缴风采车的车主,予以补助2000元/辆,奖励7000元/辆;本方案实施前交警部门查扣的属于补助和奖励对象的风采车,其车主在此期间主动上缴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的,视同为主动上缴车辆享受以上补助和奖励。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1日前,主动上缴风采车的车主,予以补助2000元/辆,奖励3000元/辆。2017年2月1日至4月1日前,主动上缴风采车的车主,予以补助2000元/辆,奖励1000元/辆。

在限行区域和时间范围内违规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扣实行强制报废,予以补助2000元/辆,不予奖励。

2017年4月1日起,在万城城区所有街道行驶的风采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扣并实行强制报废,不再予以补助和奖励。

三、请广大风采车的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和风采车到回收临时办公室办理上缴登记手续。

四、自2016年12月1日起,市政府将组织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万城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开展查处整治工作,严禁一切风采车在禁止营运范围内营运,禁止无证、无牌、拼装、改装、报废车等车辆在任何区域、道路上行驶。残疾人车辆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万城城区风采车退市整治工作关系到我市城区交通运输安全,是创建“滨海花园城市,清新度假胜地”和省级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望广大市民和三轮摩托车经营者主动参与和大力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风采车退市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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