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双创”工作指挥部 关于印发“龙华区开展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10月13日 00:00:00tz67浏览量:613次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事业单位,区“双创”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

现将《龙华区开展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龙华区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海口市龙华区“双创”工作指挥部2016 年10 月12 日

龙华区开展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双创”成果,广泛调动和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双创、助力双创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开展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一批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文明卫生市民标兵,促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一步深化,推动城市面貌和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改观和提升。

二、评选表彰类别

在“双创”期间,分别表彰区级、镇级、村级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种类别。

文明卫生先进集体:文明卫生镇;文明卫生村委会;星级小区;文明卫生楼厦;星级文明家庭/户;文明卫生单位;文明卫生窗口单位;文明卫生风景旅游区;文明卫生门店;星级农贸市场;星级学校。

文明卫生先进个人:文明卫生市民标兵。

三、评选标准

星级小区、星级农贸市场、星级学校评选标准参照《龙华区“文明卫生”评星活动实施方案》星级文明家庭/户评选标准参照《龙华区“双创在我家”星级文明家庭评比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其他类别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四、评选方式

各村根据评选标准每月评选一次村级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类别为:星级小区;文明卫生楼厦;星级文明家庭/户;文明卫生单位;文明卫生窗口单位;文明卫生门店;文明卫生市民标兵。评选结果要在所在村公布。取得村级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才能推荐评选镇级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各镇根据评选标准每季度评选一次镇级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类别为:文明卫生村委会;星级小区;文明卫生楼厦;星级文明家庭/户;文明卫生单位;文明卫生窗口单位;文明卫生门店;文明卫生市民标兵。评选结果要在所在镇公布。取得镇级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才能推荐评选区级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区“双创”工作指挥部根据评选标准每半年评选一次区级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类别为:文明卫生镇;文明卫生村委会;星级小区;文明卫生楼厦;星级文明家庭/户;文明卫生单位;文明卫生窗口单位;文明卫生风景旅游区;文明卫生门店;星级农贸市场;星级学校;文明卫生市民标兵。取得区级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才能推荐评选市级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区级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方式

文明卫生镇由区督查考核组推选;

文明卫生村委会由各镇,公示无异议后,于规定时间前上报区评审委员会,区评审委员会由区创文组负责牵头组建。

六、相关要求

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是巩固提升“双创”成果的重要举措,各街、各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指定负责领导和专门负责人,抓好落实。

切合实际,确保实效。各责任单位富有成效地推动评选活动深入开展,遵循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评选标准、评选程序,严把评选质量关、程序关,评选过程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委宣传部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选内容、标准、奖励措施,及时报道评选情况和先进典型事例,为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形

成以得“先进”为荣的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双创、助力双创。

七、表彰奖励

镇、村级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镇、村授予流动红旗,有条件的镇、村也可以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区级文明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区“双创”工作指挥部表彰,颁发牌匾和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奖励标准为:文明卫生镇各1万元,其他类别先进集体各2千元,文明卫生市民标兵各1千元,经费由区财政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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