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垦区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移交万宁市政府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09月06日 00:00:00tz34浏览量:670次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垦区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

移交万宁市政府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垦区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移交万宁市政府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万宁市垦区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

移交万宁市政府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垦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移交地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海南农垦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移交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新中农场、东兴农场及东和农场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移交万宁市政府管理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社企分开以及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的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新中农场、东兴农场、东和农场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移交属地万宁市政府管理工作,按时完成移交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按照 “尊重历史、依据现状、区别情况、人随事走、属地管理”原则,将新中农场、东兴农场、东和农场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随万宁市垦区公安机关移交万宁市政府管理。

三、移交人员范围

第一类是2013年10月28日从原海南农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划转进入海胶集团农场,且于2015年6月30日前被安排在垦区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新中农场和东兴农场符合条件的115名人员属于第一类。移交人数以省政府决定移交时核查登记的为准。

第二类是没有经海胶集团的农场 聘用,且于2015年6月30日前安排在垦区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东和农场符合条件的9名人员属于第二类。移交人数以省政府决定移交时核查登记的为准。

四、移交内容及办法

人员移交。

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及个人档案随万宁市垦区公安机关移交属地万宁市管理。移交后,根据万宁市当地的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与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到万宁市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工作。

经费移交。

纳入移交范围的第一类人员经费原由省农垦总局按每人每年2.5万元标准保障;纳入移交范围的第二类人员经费原由各聘用单位自行保障。以上两类人员移交后,全部由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标准 核定下划市县经费基数,所需经费从中央下划农垦补助基数中划转。由市政府参考以上两类人员原工资水平和我市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统筹制定其工资发放标准。上述两类人员移交后,如有辞职、退休、死亡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按照 “只减不补”原则,相应核减人员数量。

被移交的第一类人员在移交前拖欠的社保费,由原省农垦总局予以补缴,被移交的第二类人员在移交前拖欠的社保费,由东和农场等各聘用单位予以补缴;移交后,被移交人员的社保单位缴纳部分由新用人单位依据财政拨款负责缴纳。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万宁市垦区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移交万宁市政府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移交工作。同时,明确各主要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

组 长:杨应龙

副组长:王德海

成 员:李让金

陈文桂

何光祖

陈春初

吴德雄

司徒军

陈琼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让金兼任,工作人员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新中农场、东兴农场、东和农场和东和分局抽调。

责任分工及工作步骤。

1、省垦区公安局、新中农场、东兴农场、东和农场以及市公安局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在东和派出所、新中派出所、南林派出所、东岭派出所、东兴派出所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的摸底核实和登记造册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移交人员花名册提供给市公安局。

2、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移交的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的档案进行核查。

3、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摸清拟移交的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的社保缴交情况。尤其是对移交人员的社保由单位承担缴交部分的资金进行测算,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对接,做好移交人员的经费划转工作。

5、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新中农场、东兴农场、东和农场等单位做好拟移交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的解聘等相关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按照我市公安机关聘用协警的方式,与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接收其个人档案。

6、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考以上两类移交人员原工资水平和我市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统筹制定其工资发放标准,报市政府审定执行。

7、全面完成各项移交工作。

六、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垦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移交地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移交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平稳移交。要加强对移交工作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答,及时掌握拟移交人员的思想动态并做好教育管控工作,确保移交过程平稳顺利。

附件:1、新中农场、东岭农场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统计表

2、东和农场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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