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2016年09月01日 00:00:00tz41浏览量:620次

2015年12月,文昌市获准为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市县。为做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文昌市政府制订了《文昌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按计划文昌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

问: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是什么?

答: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即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问: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坚持于法有据,尊重农民意愿;

(二)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

(三)慎重稳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四)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问:开办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有什么意义?

答:有利于盘活农村存量资产,缓解农村抵押物不足难题,增加“三农”融资以及提高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效率、促进“三农”经济发展。

问:国家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何安排?

答: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意见,启动试点工作。2016年3月人总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2016年8月海南省政府制订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意见,指导试点工作。

问:我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有哪些内容?

答:我市试点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试点任务及要求;试点支持措施;试点组织实施等内容。通过试点,力争到2017年末,基本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两权”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

问:我市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主要向谁发放?

答:主要是文昌市范围内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

问:农民获得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条件?

答:(一)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3、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基本条件,分二种情况:

一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抵押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3、依法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二是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3、已经与承包方或者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依流转合同取得了土地经营权权属确认证明,并已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了土地租金;

4、承包方同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

5、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问: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怎么用?

答:优先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

问:哪些银行能办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答:原则上全覆盖所有银行机构,文昌辖区内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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