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08月23日 00:00:00tz96浏览量:633次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16〕173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

管理和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先行试验区党政办公室: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济效益,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发展要求,调整优化我县农业结构,形成区域特色产业,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等价有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确保农民既得利益和生产生活稳定。

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创新流转机制,探索有效形式,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

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并注重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

坚持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加强管理和指导,严格规范流转行为,切实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进行。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2016年底前,建立县、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市场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和备案率,实现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我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供需信息,定期汇总、分析、监测土地流转情况,实现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任务

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建立陵水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配备工作人员4名,人员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印制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收集和发布全县的土地流转供需信息,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负责人员培训,办理流转土地经营权证变更登记,调处土地流转矛盾纠纷。

建立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至少有2名专职的工作人员,人员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调配。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收集和发布本乡镇范围内土地流转供需信息,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管理流转合同档案,监督流转土地的合理利用,调解土地流转纠纷。

每个村委会聘用村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员。由一名村干部兼任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员,人员补贴纳入乡镇年度预算。村土地流转信息员负责本村范围内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供土地流转供需信息,宣传土地流转政策,引导农户依法依规进行土地流转,督促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完善土地流转合同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监督流转土地的合理利用,调解土地流转纠纷。

搭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县社会管理综合信息指挥平台,将服务器、机房设备等挂靠在县社会管理综合信息指挥平台办公室,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系统。在县农委和乡镇设立土地流转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设置土地流转电子显示屏,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平台,建立数据库,配备土地流转管理软件、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落实办公场所、人员。

五、流转形式

流转形式要严格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法定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

农户自发流转。鼓励农户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按照自愿的原则流转给其他农户或农业经济组织,促进土地自发流转。

委托流转。即农户先与村委会、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流转合同,然后由村委会、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委托与受让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企业租赁。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有序流转。

其他方式流转。鼓励各乡镇、村探索和实践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加快土地有效有序流转。

六、流转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以下程序进行:

收集流转信息。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农户,以书面形式向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或乡镇流转服务站提供流出、流入土地的位置、面积、适宜用途、参考底价等信息,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或乡镇流转服务站将收集到的土地流转信息汇总后,定期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上报。农户也可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盖章。

调查核实信息。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和村土地流转信息员要根据流转委托对流出的土地和流入的主体进行调查、核实。流出的土地主要调查土地的准确位置、面积、质量、有无权属纠纷等,流入的主体要调查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土地用途等。

发布流转信息。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及时收集、整理各村上报的土地流转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台账。要对所辖区域土地流转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整理,将收集到的流转信息通过广播、报刊、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形式及时发布,并将土地流转信息按期上报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便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

双方对接洽谈。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指导下,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自主协商洽谈所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价格等内容,并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应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样本,指导流转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当事人、村委会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各持一份。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对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进行纠正。

办理流转登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鉴证。

监督履行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合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监督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情况,对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处理。

纠纷调解仲裁。土地流转合同发生争议或违约等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村委会、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资料归档保管。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村委会要设立专门档案柜,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及时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七、建立健全流转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妥善处理好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严禁从事非农建设,严禁破坏耕作层,有效防止破坏耕地等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行为发生。

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应当尊重流转双方的意愿,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法定期限,且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原则上,对流转后用于普通农作物种植等投入较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宜过长;对流转后用于发展林果业和设施农业等投入较大的土地,流转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流转双方应根据土地质量、产出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流转价格。流转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调整时限和幅度,分时段确定流转价格。流转双方应对各种政策性补贴、流转期满后地上物权属及补偿办法、土地征占应得补偿的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由农户承包经营后流转的,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的,土地收益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户储存,并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合理分配土地收益。

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应当及时报发包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受让方要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及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变更手续;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及备案手续。尚未发包给农户的耕地,进行流转时,必须经集体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的代表同意,流转最高年限为30年。

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除代耕期不足1年不需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外,所有农村土地流转都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过去没有签订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要按全县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补签;已经签订流转合同双方无异议的,维持原合同不变。流转合同的签订要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的指导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下进行。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和乡镇流转服务站各备案一份;对流转100亩以上且年限3年以上的要报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八、资金预算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县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经费,要将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聘任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工作经费。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聘任人员,每月工资参照我县现行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工作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核定,列入县农委年度财政预算。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每月补助300元/人,由乡镇政府根据信息员人数提出申请,并与其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乡镇年度财政预算。

二是土地流转管理平台建设资金。共约投入93.9万元,具体费用以县预算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九、保障措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和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正确引导。既要审时度势、稳步推进,又要因势利导,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有序进行。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大局。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杨振斌任组长,县农委主任王祺霖任副组长,县农业、国土、林业、财政、监察、司法、信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委,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推动土地流转,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不同模式、不同形式,引导群众加快流转步伐,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完善机制,规范操作。切实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的问题。正确引导和规范是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度的关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快速发展。一是政策引导。要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大胆尝试,以点带面、滚动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加强服务。要加强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入正轨。

强化宣传,积极引导。一是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深入加大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在全县形成鼓励、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真正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放心流转,形成推进土地承包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共识和内在动力,促进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调动村级集体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各乡镇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在做好引导和指导工作的同时,搞好服务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顺利进行。

健全制度,完善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管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等各项制度,规范信息发布、中介委托、双方洽谈、签订合同、登记备案、合同鉴证、合同履行的程序,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顺利开展。

严格奖惩,加强督查。县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督导小组,对各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缓慢、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省驻陵单位,各人民团体。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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