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台港澳居民等人群在琼申领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07月18日 00:00:00tz48浏览量:784次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台港澳居民等人群在琼申领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规范在我省就业参保的台港澳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申领使用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8号)和《关于印发 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操作规程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就业参保的台港澳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可持有效证件申领社会保障卡。

二、台港澳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社会保障卡的申请、制作和使用采用社会保障号码。

三、港澳台居民申领社会保障卡时,其社会保障号码由参保人员所在地区代码、有效证件号码组成。港澳居民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港澳人员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详见附件1)。

四、华侨申领社会保障卡时,其社会保障号码由中国国家代码(CHN)、有效护照号码组成(华侨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详见附件2)。

五、外国人申领社会保障卡时,其社会保障号码由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有效证件号码组成。外国人有效证件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详见附件3)。

六、请各市县、各单位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人员认真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有效证件真实有效,指导参保人填写《海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确保的社会保障卡申领顺利进行。

七、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社会保障卡不能通过电话等电子渠道激活,须到合作银行农信社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如持卡人因身体行动不便、不在本省居住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的,可按照合作银行农信社相关规定办理激活手续。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联系人:冯昊、李成刚

联系电话:36683635

附件:参保编制号码规则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26日

抄送: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6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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