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29日 00:00:00tz60浏览量:890次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会展主管部门、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我省十二大重点产业的部署,积极招徕承办各种专题会议展览,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加快发展我省会展业,根据《海南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社会资本在我省投资建设的展馆项目。

在我省举办的符合产业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商业性会展项目。

省级以上部门引进在我省举办的国内外大型会展项目的申办费。

开展我省会展业宣传推广、规划研究、标准制订、统计分析、项目评估、资质评审以及取得国际会展业认证等基础性、保障性工作。

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二、支持方式

股权投资:委托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代表政府投资入股展馆建设项目,出资额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干预企业经营,参股期限一般为3-7年。

贷款贴息:对会展业项目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而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贴息额不超过会展业项目实际支付的利息,贴息年度不超过3年。

奖励:支持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会议、节庆、展览、展馆运营、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国际会议协会国际会展业认证等项目。

基础性、保障性公共经费

1.对省级以上部门引进2000人以上的会议、节庆或10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发生的申办费给予支持。

2.对开展会展业宣传推广、规划研究、标准制订、统计分析、项目评估、资质评审等基础性、保障性工作经费给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请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应为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团或事业单位。

一个展览会若有多个主题,只对符合条件的主题进行奖励,并按照同一主题集中展示的展位数量或展览面积进行核算。

每个项目只能由举办方一个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的,须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展项目或单位,不予支持:

1.已获得我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会展项目。

2.以现场销售为主的商品展销会和成就展、文化科普展览、人才交流会等会展项目。

3.在专业展馆和会议场所以外举办的会展项目。

4.经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裁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

5.申请单位或申请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会展项目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较多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四、申报时间

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受理。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

海南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作方案;

项目实际已投入情况、资金支出的汇总表及相应合法凭证复印件;

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用地的审批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银行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主、承办单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招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会场租赁合同、酒店住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拟邀请参会人员名录。

展览批准或备案文件、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展位平面图、参展商名录。

海南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场核查表。

项目总结,含总结报告、会场场租和酒店住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及酒店出具的房间安排明细证明材料、两张以上能大致反映会议、节庆规模的会场照片;总结报告、会刊、参展商名录、宣传广告材料、照片、展览场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认证材料、费用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展馆举办展览活动情况汇总表。

企业或项目近三年获得省市财政扶持资金的说明。

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用A4纸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逾期未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的,视同主动放弃。

五、申报分配审核程序

申报

1.申报股权投资、展馆运营、国际会展业认证奖励及申办费的,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2.申报贷款贴息和会议、节庆、展览奖励项目的,项目单位向市县会展主管部门申报。

初审

1.对会议、节庆、展览奖励项目,市县会展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请、核查、总结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经市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文件报送省商务厅。

2.市县会展主管部门收到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后,须到贷款银行查阅相关资料,到建设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情况,查证企业提供材料和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提出初审意见,经市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文件报省商务厅。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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